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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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6:16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我区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2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组织开展。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通告,通告期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一个月)。

(二)产生候选人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从本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并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到区司法局现场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张等基本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到区司法局现场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报名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98号(区司法局402办公室)

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44577823。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 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承办人:

所在单位意见

选任部门意见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 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承办人:

所在单位意见

选任部门意见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

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 字: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承办人:

所在单位意见

选任部门意见

(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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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