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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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09:49

5月21日,区委副书记黄晏主持集中整治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不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到7月10日止,我区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严厉打击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等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乡风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确保2020年全区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会议指出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据悉,集中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5月初—5月25日为大排查摸底阶段;5月25日—6月1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7月10日为不法行为整治阶段。针对赡养纠纷,由区司法局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区法院受理后通过流动法庭及时开庭审理判决;对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由区公安局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扶贫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各镇街和区扶贫办应当及时上报,并依法采取变更或取消帮扶等措施。此外,从6月起,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法行为的典型案(事)件适时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曝光。

区级相关部门及21个镇街扶贫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小编奉上《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

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为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权威,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二、依法追究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法律责任。禁止虐待、遗弃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违者,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予以拘留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追究利用老年人骗取国有财产的法律责任。利用老年人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医疗保险和低保金等国有财产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法律援助,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等方式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支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赡养义务人应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鼓励人民群众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向政法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