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铜梁:丈夫死亡幼女伤残,司法救助让她们重燃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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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0 01:04

“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官,有了这笔钱,我一定让两个娃好好生活,好好学习……”

5月7日,秦某某及其大女儿来到铜梁区检察院,从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办案检察官张涛手中接过7万元司法救助金,红着眼眶感慨道。

铜梁区检察院向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秦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防止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以司法手段助力脱贫攻坚,彰显司法温度和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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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去世,母女生计艰难

2018年2月25日,秦某某的丈夫张某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小女儿也在事故中受伤致残。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张某的离世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小女儿的伤残更是雪上加霜。

“当家的不在了,就靠我养家了,再苦再累我都不怕,只是可怜两个娃,还这么小,就要跟我受苦了……”说起丈夫的离世,这位饱经生活风霜的女性既悲伤又茫然。如何抚养两个孩子,是她面临的艰难考验。

秦某某原本一家四口:自己、丈夫、在读大专的大女儿,还在读小学的小女儿。张某生前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张某去世后,仅凭秦某某三千元的月收入,除去房贷和社保,所剩无几,难以维系一家生活。

虽然法院判决肇事司机何某需要向秦某一家赔偿60万元,但由于何某无力偿还,除了事发时赔偿的7万元丧葬费,以及事后赔偿的3万元赔偿金,就没再做出其他赔偿。

不仅如此,小女儿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4万元医疗费用,除了保险公司赔偿的1万元,其余还是秦某某筹借来的。

事故发生后,秦某某一边照顾受伤的小女儿,一边打零工维持生计,还要负担两个孩子的学杂费用。加上家里每月的日常开销和需要偿还的医疗借款,沉重的经济负担,让她们的生活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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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司法救助

张涛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秦某某一家因为该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就连孩子的学费都要等待民事赔偿执行到位。经多次跟进了解,张涛建议秦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并向其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程序。

2019年10月21日,秦某某来到铜梁区检察院,为因偿还医疗外债和孩子抚养费所造成的家庭困难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接到秦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铜梁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对该案卷宗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开会讨论。

2019年11月4日,张涛前往秦某某所在村镇村委会走访了解情况,并到秦某某家中走访,向其介绍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以及其司法救助案件的进展情况,询问了一家最近的生活情况,并鼓励母女三人振作起来,度过难关。

“对于秦家这样的孤女寡母,靠保险靠赔偿都不是长久之计。真正要解决他们的困难,还是要大家一起,长效帮扶。”走访过程中,张涛向村委会主任表示。

最终,铜梁区检察院认为秦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依法及时地作出了司法救助决定,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治疗、教育支出情况,帮助秦某某申请到7万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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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长效帮扶,助力脱贫攻坚

5月7日,经过简单严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秦某某及其大女儿从张涛手中接过了7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笔钱你要量入为出,好好规划,规划今后日子怎么过,规划孩子将来做什么。”细心叮嘱秦某某后,张涛又关心了其大女儿的生活学习情况,“你也要好好学习,将来自力更生,回报辛苦养育你的母亲,回报国家和社会。”

“绝不能让任何一个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铜梁区检察院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困难,充分践行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法治精神和人文情怀。

在司法救助长效化的工作实践中,铜梁区检察院总结出“三要三不要”原则,即要帮助困难群众量入为出,不要其盲目投资借贷收息;要帮助困难群众自力更生,不要其坐吃山空积贫积困;要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权,不要其空有判决难得赔偿。

接下来,铜梁区检察院将依托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继续探索更多元、更立体、更高效的司法救助模式,即检察机关 社区、乡镇政府、民政、社会工作者等,以实际行动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多元化长效帮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产品。

资料提供 | 铜梁区检察院检察六部

文字 | 沈舟华、王梓又

图片 | 王梓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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