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公证处为患病群众上门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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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4 21:06

11月8日下午,荣昌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来到昌州街道某小区,为患病的李先生办理了公证。

李先生的弟弟李三在20多年前去世,遗留有一处农村房屋,李三的妻子、儿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我处通过走访核实,确认李三的母亲周婆婆后于李三去世,遂联系继承人补充相关手续。

李三的儿子小李非常生气,父亲的遗产怎么可能奶奶还有资格继承?公证员耐心向他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再者,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难道辛苦抚养子女长大的父母就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吗?公证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小李一家终于坦诚,奶奶确实后于父亲死亡。公证员详细了解了周婆婆的亲属情况,得知周婆婆在十五年前去世,周婆婆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其中大儿子因为家境困难从小抱养给了亲戚,三儿子也就是李三在二十多年前去世,女儿李四前几年去世。理顺了继承关系,小李表示头痛,幺叔患尿毒症十多年,一般不敢出门,万一因为办这个事出了意外,那可怎么办。公证员立即与李先生微信连线,确认其神志清楚,当天下午就上门为李先生办好了公证。

荣昌公证处始终想群众所想,解群众难题,致力于为我区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但也提醒大家,如果家中有亲人去世,遗留有房屋、存款或其他财产,一定要尽早向公证处咨询,妥善分割遗产,以免出现本案中的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