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渝北有10家“僵尸组织”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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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2 20:48

随着社会组织快速发展,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社会组织也出现了“僵尸”现象。

渝北区有10家“僵尸组织”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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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北区民政局已依照法定程序,对重庆市渝北区食品行业自律协会、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商会、重庆市渝北区广厦中学校等10家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列入了黑名单,即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什么叫“僵尸组织”?

“僵尸组织”也称为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就是常年不开展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备案的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组织。这些组织长期占用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损害了社会组织公信力,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

对被列为"僵尸组织"有异议的,可以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社会组织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公告方式告知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是否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自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向社会组织登记的住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作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

(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渝北社会组织发展势头良好

今年,渝北区社会组织发展继续保持上升势头,发展规模走在全市前列。目前,渝北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534家,今年新增15家,同比增长36%。

来源:渝北民政、民政部门户网站

编辑:蹇   鉴

责编:黄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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