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施行 免除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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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04:20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内容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主要包括捐献登记、遗体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几部分。

  条例出台顺应发展形势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医学教学科研的发展,遗体捐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对遗体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遗体捐献数量远不能满足需要。二是遗体捐献工作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职责还不够明晰,需要进一步予以确定。三是《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对遗体捐献工作程序规定得比较原则,涉及的有关人员权利义务不够明确,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捐献工作程序,完善对有关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因此,原有条例内容急需进行修改。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介绍,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引导公民自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保障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提供服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依法引导、促进和规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增加捐献数量,推动医学科学事业发展,挽救更多器官衰竭患者生命,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严厉查处违法捐献行为

  条例规定,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红十字会负责捐献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卫称,卫计委将加强遗体接受单位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管理,做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中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强化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部门协作。

  重庆市卫计委将制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评价等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针对遗体和器官接受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为辅、事后评估评价为补充的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违法行为。

  形成良性捐献激励机制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说,条例为保障捐献工作顺利开展,引导捐献事业的有序发展,在相关权益保障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为体现政府以及社会对捐献人的保障,条例规定,交通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当对运送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车辆提供通行方便,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等等。

  重庆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周清梅在接受采访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如器官捐献者免费安葬、表彰激励、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等方面的一些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全社会弘扬爱心、和谐、互助、奉献、人道的氛围,形成良性发展的器官捐献激励机制。

  周清梅还表示,市红十字会将与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形成统一认识,共同推动全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高潮,借鉴其他先进省市的经验,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提高全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水平。(记者 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