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举措为群众“身后事”减负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8 00:35

全媒体记者 徐勇 通讯员 王法涛 胡强

5月7日,襄阳市召开全市殡葬改革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进会。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片区,并出台了《襄阳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在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实施殡葬改革,惠民便民。

关键词一:基本殡葬费用全免

根据《方案》,襄阳市主城区(含襄州区)要在202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城乡居民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全免的惠民殡葬政策。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目标已经完成。具体四项费用为:涵盖接运车费、抬尸费、消毒费、防护袋费等费用的遗体接运费,冷藏72小时的遗体存放费,采用平板炉火化的火化费用,3个月骨灰寄存费。未不文明理丧、未自行运送遗体、未由社会殡葬车辆运送遗体的,均在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政策范围之内。

《方案》还要求,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保康县在2025年底前落实辖区居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的惠民殡葬政策;保康县城区在2025年底前将辖区火化率提升至90%以上。

关键词二:提高公益性公墓覆盖率

《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乡镇中心村全覆盖,把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打通美丽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来统筹建设。2024年底前,襄阳市主城区(含襄州区)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80%以上,试点县(市、区)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4年3月,全市共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设施375处,其中县级12处、镇级68处、村级295处。襄阳市归山陵二期今年开工建设,计划新增市级公益性公墓195亩,规划墓穴8.3万穴;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均已规划大型区级公益性公墓,目前正在加紧推进。此外,各县(市)乡镇也利用林下闲置土地建设村镇级公益性公墓。

关键词三:根治散埋乱葬

《方案》要求,通过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对散埋乱葬问题的整治力度。对“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迁、改、绿”(就近迁入公益性公墓、平坟头改卧碑、种植绿树围挡)的方式,做到新坟不增、旧坟渐改,营造和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关键词四:综合监管

此次出台的《方案》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以避免责权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出现。

比如:对违规修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集中治丧点,修建豪华大墓、宗族墓等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建成使用的殡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联合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在建或修建完成尚未投入使用的殡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及销售不合格丧葬用品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从事殡仪服务(包含提供遗体接运、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的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对清明节、中元节等特定时间节点在各地城区街道露天用火焚烧祭祀等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在林地用火祭祀等行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抓好火源管控并依法查处。对在公墓、殡仪馆用火祭祀等行为,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对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影响环境卫生和扰民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为搭棚祭吊提供殡葬设备或殡仪服务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