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强化家庭建设,提升婚姻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优化殡葬服务、地名管理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高满意度、零投诉的婚姻登记窗口。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为全国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创造先进经验。到2025年年底,实现登记服务满意率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实施“幸福养成”项目,关注婚前教育“防未病”和婚后辅导“幸福习惯”养成,建立“预防+治疗”模式。持续实施“家和计划”,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婚姻家庭咨询辅导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联动。到2025年年底,培育500个市级“最美家庭”,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区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 100%。
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婚俗改革,树立婚俗新风尚。破除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陋习,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严格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修订《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行“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四级工作网络,加强市、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民政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到2025年年底,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提升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到2025年年底实现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出台联合惩戒政策措施,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广泛开展健康服务,助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活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修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清单,实施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将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到2025年年底,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年底,除中心城区外的区县火化设施全覆盖;原则上除渝中区外的每个区县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外的每个乡镇建设1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覆盖率达到 100%。
提高殡葬服务领域治理水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稳妥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人口稠密、人均耕地面积少、交通方便的街道和乡镇应当划为火葬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土葬改革区实行相对集中规范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乱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强化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加强生命文化教育,有条件的区县可建立殡葬文化展示区,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修订《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并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完善地名管理机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重庆市地名通名使用规范》,规范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完善审核审批制度。
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建立市级地名信息库,完善区划地名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在线归集地名数据,推动区划地名数据共享。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建立并发布市、区县两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研究,推进重庆地名文化展示馆建设。完成重庆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重庆地名故事编撰,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重庆地名文化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