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文明治丧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4 11:02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文明治丧区丧事活动的管理,促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推进殡葬改革,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切实维护城区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我县现执行的通告是2009年制定的,文件内容里面缺少县城文明治丧区丧事活动的有关规定,造成在具体操作上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根据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急需对文明治丧区丧事活动的管理规定进行明确,推进我县丧葬习俗改革。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3.《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了文明治丧区范围、四至界限。本通告适用区域:东至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老虎垭;西至龙田乡场镇;南以复兴街道太和社区月亮寨为界;北以一级环山路为界。

2.提出文明治丧区丧事活动办理的要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3.明确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一是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绿地、街头空地及广场、市场、医院、学校、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违者,由县民政局、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依法拆除灵棚,对死者家属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死者家属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是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绿地、街头空地及广场、市场、医院、学校、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违者,由县民政局、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是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绿地、街头空地及广场、市场、医院、学校、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违者,由县民政局、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有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县文化旅游委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无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县文化旅游委处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是经过县城文明治丧区的丧葬队伍,禁止沿街抛洒纸花纸钱。违者,由县民政局、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依法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五是经过县城文明治丧区的丧葬队伍,禁止沿街鸣放鞭炮、敲锣打鼓吹唢呐、高音喇叭播放哀乐。违者,由县民政局、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对责任人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