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明日起施行 办理丧事一律不得超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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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19:07

东南网9月29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沈茜)《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于1997年12月开始实施,2009年11月23日重新修订。实施20多年来,对于推动晋江市殡葬改革,节约殡葬用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规定》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化和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今年以来,晋江市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内容进行修订。

据悉,新修订的《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已在2018年8月31日正式印发,并将于9月30日起正式施行。新的规定“新”在哪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晋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

经多次在报纸、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专家、部门专题讨论完善,日前,晋江市政府正式研究通过并印发《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明日正式施行,《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丧事时长不得超过5日

《规定》以“一统一、四禁止、两严管、两取消”为核心,对丧事活动严格规范,对丧事的办理时长、送殡队伍、车辆、仪仗规模等细节,都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将全市办理丧事时长统一限制为最长5日、倡导3日。

《规定》明确,禁止在市(镇)区街道和主次干道两侧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暂置冰棺、焚化遗物,禁止在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灵堂、办理丧事、焚化遗物。镇(街)应指导村(居)规范冰棺暂置点、丧事办理点、遗物焚烧点。对违反本规定在市区核心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共场所违规搭设灵棚的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禁止送殡队伍步行进入主次干道。镇(街)应指导村(居)明确灵车和送殡人员接运车辆在灵堂设置场所就近上车的停靠点。接送送殡人员的大客车不得超过2辆,其他车辆不得超过5辆。

丧事活动中,禁止沿途抛撒纸钱、非法燃放鞭炮,使用高倍音响设备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行为。晋江市民政局还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殡仪服务专用车辆统一标志和GPS技术监控手段。

禁止殡仪礼炮车驶入市区核心区,严格控制丧事仪仗规模。出殡“阵头”包括乐队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出殡队伍人数除孝眷外控制在60人以内;送殡“阵头”等仪仗不得进入主次干道,不得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规定》指出,将严管超期举丧,严管占道搭棚。对违规丧主取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待遇,对违规中介取消殡葬服务经营资质;规范了村(居)应将禁止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列入村规民约。

执行本规定 火化基本费用全免

根据《规定》,晋江市辖区全面实行火葬,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骨灰和坟墓迁移遗骸埋葬在非公墓区。执行本规定并在市殡仪馆(火葬场)火化遗体的,火化基本费用全免,包括遗体火化(300元/具)、遗体运输(100或130元/具/趟)、三天以内冰棺(80元/具/天)及装尸袋费(30元/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晋江居住证生活困难人员死亡后在三日内火化的,除免除以上费用外,增免一个骨灰盒(200元以内)、三天以内遗体冷藏费、一辆大客车运输等费用;公安部门开具火化证明的“未知名遗体”,均予增免上述费用。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事活动,将被取消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火化基本费用全免政策:未经批准超期办丧,或者突破批准时长超期办丧的;在主次干道两侧及其他城市重要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的;送殡队伍步行进入主次干道的;在居民区使用高倍音响设备,送殡队伍沿途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的;雇佣殡仪礼炮车驶入市区核心区的;丧事场所聚众赌博的。

《规定》支持和鼓励村(居)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政策的前提下,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利用闲置库房和厂房等建筑物改造成公益、固定性、共享型丧事场所。鼓励丧属在殡仪馆灵堂办理丧事和守灵,办丧时长三日内免收场地费。

加强殡葬服务单位收费管理

在殡葬设施管理方面,《规定》也更加严格,规范了公墓、镇级殡仪服务站、骨灰楼(堂)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殡仪服务整体水平和社会效益。

《规定》还明确要加强殡葬服务单位收费管理,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镇级殡仪服务站等单位提供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并明码标价,接受物价、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规主要内容呈现出主体责任更加清晰、丧事活动更加规范、殡葬惠民更加优惠、行政处罚更加严厉、殡葬设施管理更加严格等特点。”晋江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庄志坚表示,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坚持殡葬服务的基本公益属性,树立科学健康、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