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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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5 12:55

为完善市殡仪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24〕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殡葬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发改函〔2021〕53号”文件,文件对9 项基本服务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17项延伸服务明确了服务收费标准。为满足群众多样性个性化需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以“广发改函〔2021〕59号”文件备案了23个项目,供群众自主选择。但在日常监管及后评估中发现,市殡仪服务收费依然存在收费项目较多,价格偏高的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流程,对我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进行了再次规范,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通知》。

二、《通知》决策政策依据

《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5〕26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2〕989号)、民政部16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殡葬服务项目分类》目录。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不同服务项目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方式。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收敛、接运(含消毒、抬尸)、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指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最高限价方式,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下浮不限。《通知》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备案项目28项,对16项偏高服务价格进行下调。调整后收费项目在原49 项的基础上减少至21 项,降幅达到 57%;收费标准和金额在原基础上降幅达到 50%以上,预计每年减轻群众负担 400 万元以上。为引导合理消费,研究推出了700元-6700元三类七个档次的“套餐式”服务供丧属自主选择。

(二)明确全面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1.加强收费管理。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应由丧属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

2.做好收费公示。殡仪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所有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12345、12315)、殡葬服务热线(96444)、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丧葬用品,要严格做好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强制丧属购买。

3.落实优惠政策。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30号)和《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广市民〔2019〕129号)的要求执行。

四、执行时间

明确《通知》将于2024年7月30日起执行。原《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广元市殡仪馆服务收费的通知》(广发改函〔2021〕53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殡仪馆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通知》(广发改函〔2021〕59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839-326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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