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警方破获冒用逝者身份骗领社保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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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11:19

两名照常“领”着社保金的人

早已经在五六年前去世!

不要惊慌

警察蜀黍当然不会讲灵异故事

只会以案说法

近日,九龙坡警方通报一起案件,讲的就是社保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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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九龙坡区某行政部门来到谢家湾派出所报案称,市民郑某和李某华分别在妻子和婆婆逝世后仍然以逝者名义冒领2013年至2017年的社保工资,数额较大。

经侦民警察发现两人确定存在骗取社保金犯罪事实且金额较大,两人在收到社保局的限期退还的通知书后拒不退还。办案民警随即赶往两人居住地九龙坡区黄桷坪和潼南区将两人传唤至谢家湾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嫌疑人郑某的妻子自2013年去世后,郑某未向九龙坡区社保局提交死亡证明,而是继续从自己保管的妻子社保卡里取钱用于生活开支,共计7.3万余元

嫌疑人李某华的丈夫嗜赌成性,其公婆因病去病后,公婆的社保卡一直由李某华保管,李某华也未到社保局注销其公婆社保卡。李某华因病从主城搬回老家潼南居住,后一直领取公婆退休金用于治疗疾病,五年间共冒领公婆社保金7.5万多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和李某华对其诈骗社保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骗取养老金为例

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具体到本案中

养老金是离退休人户员的专属财产,任何第三人户无权继承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继续领取,冒领逝世亲属的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亲人去世后,家属应携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切莫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领取死者的养老保险金等,否则会以涉嫌诈骗罪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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