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 经营者应提前备案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07 06:00

如今,农村餐饮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农村居民自办或委托“一条龙”等机构举办的集体宴席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村家庭集体宴席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且其食品安全也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资料图)

为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理清农村家宴管理职责、完善符合监管实践需要的措施,把家宴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管住、管好,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共4章,24条,7个附件。主要新增了承办条件(第十六条)、信息报送(第十八条)、隐患排查(第十九条)等内容;明确了家宴经营者的概念,是指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为其提供家宴制作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包括上门帮厨(仅提供食品加工劳务)的行为人。

同时,办法提到,在备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等方面,引入了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的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上门制作家宴的由备案修改为报告;对使用自制酒、野生蘑菇、醇基燃料等高风险行为以及反食品浪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尽到告知义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原标题:承接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 经营者应提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