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人注意!这些酒席不要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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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1:33

案例回放

“二叔,祝贺您乔迁新居,一点小意思,祝家发人兴!”日前,在永兴镇新桥社区张彦伦的家中,侄媳李小菊第2次将200元红包塞给他。

“怎么能这样呢?事前不是说了不收钱吗!”张彦伦再次拒绝了红包,并在堂屋里再次声明:“此次进新居,我请大家吃顿便饭,事前已声明不收人情红包。一来我是发自内心不想收人情;二是响应党和政府号召,不违规操办红白喜事,请大家理解和支持。”

不仅不收礼金,张彦伦还参与了新桥社区村规民约修订,签订了《文明规操办红白喜事,不操办其他喜事承诺书》,带头履行承诺。

原来,为了整治大操大办这股不良风气,9月底,永兴镇开展专项整治,倡导红白喜事节俭,引导居民乔迁、升学、参军、生日等不办,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还签订了承诺书。同时,永兴镇还为全镇9个村居修订了村规民约,村村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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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江津人办理婚丧喜庆有新要求!

根据江津区

《关于开展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

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人情风、吃喝风入手,

开展移风易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

主要内容

(一)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规定,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借机敛财,不得参加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的人员举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不举办、不参加、不参与违规的婚丧喜庆事宜,形成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二)倡导普通群众文明节俭举办婚丧喜庆事宜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立足村(居)民自治,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教育引导普通群众自觉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求,不办无事酒,不大摆酒席,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减轻请客办酒、人情往来的经济负担,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婚事新办,提倡集体婚礼和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自觉抵制滥发请柬、大摆筵席、天价彩礼等恶习陋俗。丧事简办,严格控制规模,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不搞封建迷信,不搞低俗表演。积极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祭祀行为。

工作措施

(一)立规订约,源头管控。

(二)宣传引领,深入发动。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四)突出重点,关注节点。

(五)申报备案,强化监督。

(六)示范带头,村居自治。

(七)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对于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全体共产党员,重点是党员干部。

(二)公职人员,主要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1.报备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操办情况是否按照《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通知》要求向有关党组织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实际操办情况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以及承诺是否兑现等。

2.操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同一名义,采取多头、异地、化整为零、重复操办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参加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人数以及人员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问题。

4.收受礼金礼品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等财物、借机敛财问题。

5.社会影响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卫生、阻碍公共交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6.使用公款公物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本单位、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车、办公设施、其他公物以及其他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问题。

7.费用开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向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操办费用问题。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1.参加宴席情况。是否参加有管理服务对象关系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借他人婚丧喜庆之机大吃大喝、参与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2.送礼金情况。是否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

3.其他情况。是否借他人婚丧喜庆之机违规使用公款公物、违规报销费用开支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倡导普通群众文明节俭//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镇(街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村(社区)实际,因地制宜,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文明节俭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用,教育引导(居)民文明节俭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

(二)严格规范操办行为。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范围、操办程序、酒席桌数、礼金数额、违规处理等,并报镇(街道)备案。

村(居)民酒席操办范围为婚嫁酒、丧事酒、寿酒。其中婚嫁酒:本人及子女结婚,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丧事酒:直系亲属去世;寿酒:老人年龄70周岁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即年龄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此类推),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薄为准。符合以上条件的村(居)民,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文明节俭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以上三类酒席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席。上述建议可供各村(社区)在讨论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参考并充分征求辖区内村(居)民意见。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制度,各村(社区)要分别成立红白理事会,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规范红白喜事操办行为。二是建立健全申报制度,要求村(居)民在操办酒席前须向村(居)委会申报所操办酒席的时间、请客范围和酒席桌数。三是建立健全审批制度,要求村(社区)把好审核关,严格控制操办规模,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收钱敛财现象发生。四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包括向社会广泛宣传,村(社区)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村(居)民违反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要严格落实有关处罚措施,维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江津日报》记者 陶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