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办理涪陵提高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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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02:46

巴渝传媒网讯(记者 文茜)1月3日,协助办理记者获悉,涪陵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咨询电话4008341834提高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

《通知》指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包括重点保障项目和其他必要支出两类。其中:重点保障项目包括村(社区)干部补贴、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和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补助3项;其他必要支出包括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误工补贴3项。

《通知》指出,服务项目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灵车接运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400元/人·月,村综合服务专干、村综合治理专干1900元/人·月。城市社区(各街道所属社区,守灵治丧下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3100元/人·月,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社区综合治理专干2500元/人·月。场镇社区(各乡镇所属社区,灵堂租用下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2600元/人·月,社区综合服务专干、社区综合治理专干2100元/人·月。

《通知》指出,鲜花灵堂布置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标准仍按照涪陵区已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从2017年起,村级组织、城市社区组织、场镇社区组织办公经费(含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补助标准均为每年8万元。村(社区)组织工作经费中,遗体告别仪式定向用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为每年3000元。从2017年起,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任职1~2年的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任职3~9年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任职10~19年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任职20~29年的每人每年补助900元;任职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通知》指出,司法鉴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村(社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丧葬用品销售村本土人才2600元/人·月;村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500元/人·月;村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300元/人·月。城市社区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500元/人·月;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居民小组长300元/人·月;社区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300元/人·月。场镇社区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居民小组长500元/人·月;社区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300元/人·月。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村(社区)组织建设保障水平。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挤占、截留、挪用或抵扣税费、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