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圣寿寺内燃香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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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20:01

为进一步规范圣寿寺内燃香活动,确保千年古寺安全,更好地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障游客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圣寿寺内禁止烧高香、烧纸钱、放鞭炮。进入寺内的燃香应符合gb26386—2011的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要求,其中香体可燃部分不大于500mm且直径不大于10mm。

二、严禁景区商家、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胁迫、诱导、欺骗或强拉信教群众、游客烧高香、烧纸钱、放鞭炮。

三、圣寿寺管委会在寺内燃香点附近设立免费赠香点。燃香点有专人管理,做到余火不过夜。

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燃香活动的信教群众、游客不得有妨害安全和污染环境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