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雪)外婆去世,外孙满怀悲痛前去送葬,孰料送葬途中从舅舅雇请的货车上不慎坠亡,外孙家属便将操办丧事的舅舅和车主告上法庭。近日,阆中法院保宁法庭一审审结此案,判定舅舅、车主和死者均要担责。
事情还得从今年7月6日说起。当天,袁家的老母亲去世出殡,按当地习俗,丧葬事宜由其子袁礼和袁法操办,他们雇请了张文发驾驶小型普通货车帮忙,当时,前来送葬的杨可(即逝者外孙)和锣鼓队等殡葬服务人员乘坐在张文发车内,负责燃放鞭炮。行车途中,杨可未将点燃的鞭炮甩出车厢外,大家都忙着躲避鞭炮,谁也没发现他摔下了车。后面的车追上来告知张文发,但杨可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杨可家属与袁礼、袁法和张文发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诉称杨可在丧事上被安排帮忙,搭乘张文发的货车燃放鞭炮时坠亡,应予以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费人民币728262元。
被告张文发辩称,杨可在燃放鞭炮时,未注意安全,自身有过错。自己受人雇请,如何用车由雇主安排,且在驾驶时并无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袁礼、袁法辩称,老母亲的丧事应由其四个子女共同筹办,故本案要追加另外两姐妹为被告,车主张文发作为驾驶员,应对杨可的坠亡负相应责任。对外甥杨可的死亡,他们深表内疚,愿意适当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可生命权受到侵害,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其燃放鞭炮的行为性质认定,不论是他人安排还是自愿,外孙为外婆送葬都是天经地仪的尽孝行为,不是对被告的帮工行为。被告两兄弟身为儿子,在老母亲去世后按习俗筹办丧事,故申请追加其他被告亦无事实和法律上的支持。被告两兄弟在操办丧事的过程中,雇请张文发驾驶货车载人燃放鞭炮,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文发受雇提供有偿服务,违规允许在车厢内乘坐人员并燃放鞭炮,应当预见危险性,没有做好安全措施,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杨可是成年人,搭乘货车在行驶中燃放鞭炮,亦应预见危险,更应注意自身安全,在点燃鞭炮后未将其甩出车厢,有重大过失,应减轻赔偿人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赔偿费67万余元,判令被告张文发承担30%责任,袁礼、袁法共同承担30%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