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介绍一下靖江王陵及散葬民坟基本情况。
李山宏:靖江王陵位于桂林城东尧山西麓,是明朝分封建藩于桂林的靖江王的墓葬群,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陵墓数量最多的明代藩王墓群。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1月,《桂林靖江王陵保护规划》通过国家文物局批复。2010年10月,靖江王陵列入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现有王陵11座,厚葬次妃墓3座,将军墓8座及零散分布的宗室墓等,保护范围4140亩,遗址本体占地991亩。在遗址本体土地中,有桂林市林科所、茶科所、林业学校等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尧山、新建、潘家、新民等村委使用的集体土地。
自清代以来,靖江王陵一直存在散葬民坟的情况,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未能满足殡葬服务的需求,且私坟价格远低于经营性公墓价格,传统坟场墓地需求比较旺盛,靖江王陵附近村民受利益驱动,出现以出卖墓地谋利的现象,这一时期散葬民坟数量增长较快。目前,靖江王陵有散葬民坟约30000余座。清样所反映的第六代端懿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有散葬民坟10000余座,其中遗址本体内有2189座,其余20000余座分布在其他陵墓的保护范围内。
二、这次制定出台此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李山宏: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并身体力行推动保护和抢救文物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桂林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届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科学统筹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靖江王陵遗址保护,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累计投入9500多万元用于散葬民坟搬迁整治、保护工程实施以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靖江王陵保护整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订并下发了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治理工作方案,分3步实施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或绿色生态殡葬治理工作。截至2018年6月,实施完成了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安置第一期工作,共迁移安置散葬民坟685座。同时完成了靖江端懿王陵核心保护区43亩的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手续。但由于散葬民坟数量庞大,尤其是王陵1996年被定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前,就存在大量散葬民坟及出卖墓地谋利等情况,加之自治区和桂林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困难;同时,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尚待国家层面批复,影响了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推进等原因,导致散葬民坟迁移工作推进缓慢。
2021年4月29日,新华社内参文件反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桂林靖江王陵被数万民坟侵占,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同志等中央领导批示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也专门就此作出批示,要求桂林研究对策办法,确保整治到位。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做好桂林靖江王陵整治和修复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5月26-27日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会同广西有关部门到桂林市现场调研靖江王陵保护工作,并召开了靖江王陵整治和修复工作座谈会,深入分析了靖江王陵保护面临的基本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治工作要求。
桂林作为国际旅游胜地,特别是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做出桂林要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工作指示,无论从生态保护、殡葬专项整治还是文物保护,迁移靖江王陵保护范围内的散葬民坟都非常必要和非常紧迫。
三、制定出台通告的法律法规依据?
李山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市(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市、县、自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公布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标志界桩,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5.《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十七条 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
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的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内新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
前款区域范围内已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坟墓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清理,通知死者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八条 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6.《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四、通告出台前的调研及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李山宏:市委、市政府层面推进相关工作情况:2021年5月12日下午,市委书记周家斌、市长秦春成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靖江王陵遗址保护有关工作事宜,决定成立桂林市靖江王陵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秦春成任组长。2021年5月21日,召开靖江王陵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推进会,研究讨论整治方案,成立了工作小组,启动靖江王陵遗址保护本体范围内散葬民坟摸底调查。
调研及征求意见情况:《通告》起草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对保护范围内民坟散葬问题、上一次推进过程、周边村民需求等问题进行调研,充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组织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叠彩区、七星区等单位研究确定靖江王陵遗址保护本体范围内散葬民坟迁移范围、迁移时间、民坟迁移安置地点及其他事项等通告文内要素,最终形成草案文稿。草案文稿整份征求了七星区、叠彩区及市民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叠彩区反馈无意见,市民政局反馈的关于调整迁坟时限的表述、七星区提出在通告中明确法律依据等意见不属更改或调整等实质性意见建议,经研究未予采纳。
五、通告明确了哪些内容?
李山宏:通告在首个自然段对发出本通告的目的、法律依据及通告要开展的事项进行了阐述,通告对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的“迁移范围”“迁移时间”“迁移安置地点”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其他事项”中一是对中共党员、公职人员落实通告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了不落实相关通告规定的处理办法,三是明确咨询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联系方式、地址等。通告最后附上了靖江王陵保护区划总图,以便公众对相关地域划定范围有一个直观了解。
六、关于靖江王陵遗址保护下一步工作措施有哪些?
李山宏:下一步,桂林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4年)》明确的具体任务,采取疏堵结合、分步分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扎实落实散葬民坟治理各项措施,确保靖江王陵保护区有效保护常态化。
(一)强化集中整治,努力消除存量。桂林市将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2021年完成424座散葬民坟迁移工作;2022年完成靖江王陵遗址本体剩余近2200座散葬民坟迁移工作;2023年完成六代端懿王陵重点保护区8000余座散葬民坟的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工作;2024年开展靖江王陵遗址一般保护区20000余座散葬民坟的绿色生态改造工作。
(二)强化巡查管控,坚决遏制增量。桂林市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联合相关城区,加强对靖江王陵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的巡查管控,对重点区域进行严密布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固定巡查时间、人员,通过“人防+技防”手段全天候巡查管控,做到24小时巡查不间断,确保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违法行为“零增长”。
(三)强化墓地建设,加快配套落实。一是加快安置墓地建设。桂林市加快对今年计划迁移424座民坟安置的天赐园公墓墓地建设力度,确保今年迁坟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加快桂林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将指导桂林市加快推进尧山公益性公墓的用地报批手续,将其作为靖江王陵遗址重点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治理工作的配套项目建设。
(四)强化监督检查,启动问效机制。桂林市将开展不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推动迁坟工作任务完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落实奖优罚劣政策,对工作显著的城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法律监管,启动立法程序。在2020年开始相关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将《靖江王陵保护条例》作为2022--2026年地方法规立法规划,力争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通过人大立法争取尽早出台《靖江王陵保护条例》并使之成为靖江王陵遗址保护的有力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