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启动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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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10:58

4月12日,启动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工作。我区困难群众死亡后,安葬事宜代办人为其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代办人均可在死者骨灰(遗体)安葬后30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节地生态安葬主要包括壁葬、塔葬、室内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家庭成员合葬。凡我区常住户籍的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在死亡后,安葬事宜代办人为其选择火葬,并在符合重庆市公布范围内的公墓和葬式类别为死者办理安葬事宜的,安葬事宜代办人均可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待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3000元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项工作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困难群众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人员基本丧葬权益。区民政局将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