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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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10:37

“这5000元虽然不多,却是我的命根子呀!”日前,在接到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干警回访电话时,70岁的老李连连表示感谢。

2020年7月,姚某某趁老李家中无人,撬开门锁,入室盗窃现金5000元及电视机、电饭锅等物品,销赃后将钱款挥霍一空。同年12月,姚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姚某某退赔老李5000元。然而,姚某某系无业人员,没有赔偿能力。

“他把钱都用完了,一分钱也没有赔我。”2020年底,老李向永川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老李系五保户,住在租赁房内,年老体弱,无儿无女,因疾病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来源主要为五保户特困补贴、养老金等。

“老李的情况是不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永川区检察院检察长詹文渝获悉这一情况后,决定带案下访。在了解到老李的真实情况后,检察官现场指导其填写司法救助申请。随后,该院控申部门启动救助程序,第一时间联系老李户籍所在地的村干部再次核实,认真审查相关材料。今年4月,该院经过公开听证,决定向老李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拿到钱的老李,愁眉不展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颜。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老李的情况特殊,我们还想再帮他一把,看能不能给他找到养老的好去处。”詹文渝说。但经调查发现,老李的户籍不在永川区,救助工作遇到了一些难处。该院决定联系老李户籍所在地政府,通报司法救助情况。经过数次沟通,老李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答应帮老李协调一家农村养老院。

“检察机关对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帮助群众解了燃眉之急,这让我很感动!”关注此案的重庆市人大代表申希泉说。

据悉,今年4月,永川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永川区乡村振兴局建立《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机制,开展分类帮扶,防止困难当事人因案致贫,对涉案困难当事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