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殡仪馆违规收费被罚5万元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22 13:45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江津殡仪馆以高出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违规收取炉具费,遭市民投诉,近日,重庆市工商局江津区分局依法对该殡仪馆进行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2016年3月29日,重庆市江津区市民刘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亲友们将其遗体送至江津殡仪馆火化。刘女士在为父亲治病期间花光了积蓄,操办丧事的费用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为了让父亲最后一程走得安妥,刘女士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花费1568元,挑选了一具高档的“拣灰炉”为父亲火化。

前来吊唁的一位朋友听说该殡仪馆“拣灰炉”收费1568元,非常惊讶,因为他看到墙上公示的“拣灰炉”政府定价是900元。

刘女士在殡仪馆大厅,果然看到墙上张贴有“江津殡仪馆有限公司守灵治丧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其中“拣灰炉”的定价为900元。

刘女士丧痛之余,找到殡仪馆负责人讨说法。这位负责人说,如果按政府定价来收费,殡仪馆根本不赚钱,所以自行收费1568元。

刘女士称,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殡仪馆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政府规定的价格是900元,你们为什么瞒着不说?”

对此,这位负责人竟然说:“你们也是!家人(指死者)都这样了,你们还在乎这点钱吗?”

刘女士非常气愤,在丧事结束之后,向重庆市工商局江津区分局投诉。

江津区工商分局调查发现,江津殡仪馆的收费标准应按渝价(2008)463号文件来执行,但实际收费超出了政府定价。中档炉收费超出定价388元,高档的“拣灰炉”超出定价668元。在2015年9月到2016年3月期间,江津殡仪馆按超出政府定价的价格,火化遗体288具,非法获利124518元。

江津区工商分局认定,江津殡仪馆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近日,对江津殡仪馆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24518元;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