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
(2)负责为我市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整容化妆、悼念服务、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殡仪服务;
(3)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
(4)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宣传殡改政策,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
(5)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殡仪职工的社会形象。
2、主要服务事项
(1)租赁服务。如出租吊唁厅、告别厅、冷藏柜、骨灰安放格位等;
(2)技术服务。如搬抬遗体、收殓、整容、化妆、布置灵堂等服务;
(3)专业服务。遗体火化服务;
(4)咨询服务。提供丧事活动咨询,为顾客排忧解难。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殡仪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建好丧属接待中心并投入使用。
(三)单位机构设置、人员、车辆编制等情况
永州市殡仪馆始建于1978年,原隶属零陵区民政局,2003年由市政府对外招商引资建设,隶属永州市民政局。单位是财政差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蒋方月,核定编制人数29人,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25人,离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3人,遗嘱人员1人。市殡仪馆设馆委会和支委会,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工会、殡葬业务部、殡仪服务部等科室。馆内现有业务车4台,2台平板炉和1台拣灰炉、悼念厅10个,骨灰寄存楼1座。
二、2016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527.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9.66万元,纳入非税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8万元,专项拨款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万元。
2016年预算支出527.66万元,基本支出387.66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0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6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4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7.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6.02万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0万元,用于基本建设支出100万元(包括殡葬业务专用车、电脑、空调、监控设备、电视、宿舍家具、电冰箱、投影仪等采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无名遗体冷冻防腐电费、火化燃料费等)
(二)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预计完成收入总额867.05万元。本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38.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5.73万元;其他收入15.42。
2016年预计完成支出总额789.26万元,包括年初预算支出527.66万元和本年增加经费支出261.6万元。结转下年77.7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计支出22.35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6.24万元,比预算节约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1万元(公务用车未购置),比预算少支出23.89万元。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市殡仪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总收入627.55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为227.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20万元(事业单位火化收入)。与2016年预算相比总收入增加了99.89万元,增加了18.93%,其中:正常经费拨款增加了87.89万元,增加了62.9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了12万元,增加了3.9%;将每年预算的专项拨款20万元纳入了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增加了欠缴以前年度及本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收入39万元;增人增资、政府绩效考核奖励增加收入40万元;增加了政府采购收入20万元。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总支出62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含社会保障缴费)225.2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含退休人员退休费)48.36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万元,用于无名遗体冷冻防腐电费、火化燃料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支出60万元及上级补助支出80万元用于购置丧属接待中心楼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与2016年预算相比总支出增加99.89万元,增加了18.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82.23万元,增加了57.49%;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20万元,增加了14.29%;其他支出减少了2.3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为了节约开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56万元,减少了1.18%。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56万元,减少了7.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其中:上年政府采购结转业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1台公务用车及4台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历年来没有预算安排及列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预算193.92万元系保障我单位业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1万元,减少了1.07%。其中:办公费6.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租赁费70万元,会议费2.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劳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3.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费支持28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40万元,其中丧属接待中心楼办公设施配置如家俱、电脑、电视机、空调、监控及附属工程建设等120万元;殡葬专用车辆1台20万元。
(六)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殡仪服务:殡葬事业单位在丧葬活动中从事的特殊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运用殡葬设备、设施和丧葬用品为丧主提供劳务活动中所有项目和内容的总称。
2、殡葬设施:为满足殡葬活动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
3、殡葬业务专用车:用于遗体接运、接送骨灰等业务的专用车。
4、无名遗体:未知名遗体。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7、“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负责人:蒋方月
财务负责人:罗伶俐
制表人:罗伶俐
联系电话:8721688
附件:
2017年殡仪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
永州市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