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撬动“大民生” “加减乘除”抓实治理 永川法院促进物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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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22:19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一头连着居民“幸福感”,一头关系着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法院职能如何落笔,既让居民“安居”也让企业“乐业”?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如何关注推动落实?如何做实诉源治理,促进物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

围绕这些问题,6月26日,永川区人民法院、永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物业领域诉前化解工作座谈会。

永川区副区长宋朝均,永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永忠出席会议,市人大代表张静、陈卓、周先进,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物业管理协会等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汇报了2023年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物业纠纷化解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存在的困难等方面交流发言。

叶永忠表示,物业服务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居”生活的美好期盼,妥善处理好这类矛盾纠纷是民之所向、政之所往。

一是要在解纷主体上做“加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形成“法院+N”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凝聚物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大合力。

二是要在诉讼增量上做“减法”。

做好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住区综治中心工作,将法院调解力量与行专调委会力量整合起来,把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

三是要在解纷效能上做“乘法”。

抓好“诉网融合”,打造“多元调解+速裁快审”解纷模式,通过“永永在线”实现网上调解、网上开庭,打通矛盾化解“高速路,真正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要在工作痛点上做“除法”。

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前沿阵地”作用,依托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发挥“永永驿站”功能作用,加大物业纠纷就地审判、现场调解的力度,将物业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宋朝均副区长表示,近年来永川法院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举措务实、工作有力,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兜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值得充分肯定。

1

要提高认识、转变意识

物业服务关乎千家万户,能否处理好物业矛盾纠纷关系民心向背,各部门要增强主体意识,高度重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要转变问题来了才去解决的传统观念,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源头做好服务、管理协会定期督导,在源头上减少矛盾产生的可能。

2

要立标准、严规矩

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市场准入,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侵害业主人身财产权利、连续多次物业服务严重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犯错成本。

3

要强党建、优服务

推进小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小区党员作用,把好推荐关、审核关、选举关,依法依规选举产生业委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邀请行业内标杆企业、法院法官等多种力量对物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

4

要到现场、暖民心

化解物业矛盾纠纷的力量要走进小区中,如调解员到现场、法院巡回审判到现场等,近距离了解矛盾纠纷的焦点,通过“化解一案”达到“治理一片”的效果。

5

要化存量、防增量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力量,将已有的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同时,从已化解的案例中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引导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减少矛盾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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