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别走错门!长寿这个单位全新亮相!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15 06:07

遇到法律问题怎么办?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公证受理、人民调解

……

以上法律服务

长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有!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区司法局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

人民调解、公证受理、律师答疑、

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等业务

组建全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满足群众“一站式”法律服务需求

现在小编就带大家走进

长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长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长寿区菩提大道251号附59号(菩提社区旁),现有办公面积约840平方米。

中心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紧密结合,以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形式便捷化为特点为基层群众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以及重大特殊事件,群众还可以申请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便民服务。

此外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新设

法律援助网上操作系统

以后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亲

更方便了哟!

哪些情况可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六)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八)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九)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需提交以下资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