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4008341834@南川人,7月1日起,继续让父母住危房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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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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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的通告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咨询电话4008341834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我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开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个别地方仍存在少数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房屋内,服务项目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脏、乱、差、黑的危房中,这是未尽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灵车接运应受到社会强烈谴责和法律严惩。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守灵治丧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灵堂租用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鲜花灵堂布置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遗体告别仪式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处理;情节恶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司法鉴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对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丧葬用品销售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四、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房为手段,遗体火化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被赡养人住得安稳、舒心;确因家庭其它原因,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生活的,子女务必保证其居住房为安全住房,并衣食无忧。

2020年7月1日起,如发现赡养义务人未按规定及时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的,政法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并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 110、023-714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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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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