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津发布”消息,近日重庆江津区发改委、区教委联合发布文件,调整江津区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
01收费标准
每生每课时2.5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1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55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10元,课后延时服务每天参加3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学校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02执行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本校自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在校学生。
03执行时间
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04有关事项
1.对脱贫户、低保家庭儿童免收课后延时服务费,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2.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劳动报酬、添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以及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其他开支。
3.学校应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切实提高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
4.坚持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对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