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固原市民政局
规范简称:固原市民政局
单位性质:固原市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邵春霞
办公电话:0954-2088823
传真号码:0954-208882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和局属单位5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宁夏固原市民生大厦13楼民政局1316室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原市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固原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30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原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是固原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工作职责划入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将民政局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区划、地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固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指导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收养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慈善活动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市级慈善捐助和资金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市属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民政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固原市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954-208882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财务、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民政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化建设。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电话:0954-2088916)指导县(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指导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市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全市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日常工作。贯彻制定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区划、地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实施殡葬管理服务规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公示等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主管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联合执法、联合监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三)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科。(电话:0954-2688733)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市情宣传教育,贯彻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监督指导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办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收养工作。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救助、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民政领域精神卫生救助和帮扶工作。承担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慈善活动管理工作。
四、下属单位:
固原市老龄健康服务管理中心0954-2088925
固原市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中心(固原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0954-2688628
固原市殡葬管理所(固原市殡仪馆)0954-2070487
固原市救助管理站(固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954-2082707
固原市儿童福利院0954-208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