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綦江等5区县公布确诊病例所涉小区及活动轨迹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27 02:34

2月6日,重庆开州、綦江、丰都等5区县公布确诊病例所涉小区及活动轨迹。

开州区公布确诊病例涉及小区或场所信息

截至2月6日12时,开州区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8例。涉及16个小区(场所)。发现确诊病例后,疾控部门已立即对所涉及的小区(场所)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督促指导社区(村)和物业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与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已送指定场所医学观察。

疾控部门提醒市民不要恐慌,也不要太在意所在小区(场所)有没有病例。有病例和没有病例的小区(场所)都应该做好防控工作。即使没有病例的小区(场所),也要做好个人防护。确诊病例涉及的小区(场所)具体如下:

汉丰街道盛山社区北环路、中央国际二组团,文峰街道金科天湖印、中吉社区、侨城半岛、吉祥佳苑,云枫街道云枫苑,丰乐街道迎仙二环路望江大楼,白鹤街道登云村,赵家街道凤翔街食品站、裕华街、茶竹村,厚坝镇青坪村、复兴街,铁桥镇银桥社区南湖街,岳溪镇邮政街。

綦江区公布第14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2月6日,綦江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现确诊病例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立即对所涉及的场所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督促指导社区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与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已送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现将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4:女,28岁(确诊病例11张某的妻子),现居住在綦江区文龙街道普惠尚城名都。行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晚在其父家中(綦江区文龙街道文龙街)家庭聚餐,同餐人员有确诊患者;

1月24日携家属4人自行驾车到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茶店村,1月25日返回綦江家中;

1月26日12时左右同其丈夫自行驾车到万达广场永辉超市购物,随后回到家中;

1月30日携亲属8人自驾到綦江区文龙街道东五村梅子垭水库兜风;

1月31日至2月5日在家中居家医学观察;

2月5日晚由綦江区人民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至区人民医院入院排查;

2月6日下午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无论您有无症状,如果曾经与病例发生密切接触的情况,请尽快与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3-4866208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登记,配合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调工作。

2.居家隔离期间(自行隔离14天),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避免交叉感染。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3.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疾病流行期间,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的地方,避免在公众场所长时间停留,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聚会、不聚餐、外出需佩戴好口罩。

丰都县公布第7至9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2月5日丰都县发现3例确诊病例,目前均在丰都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进行隔离治疗,现寻找可能接触者。如果是与以下3例确诊病例同乘一辆汽车、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餐或从事其它活动等有可能接触的人员,请主动与县疾控中心联系(023—70714147),同时向当地政府或所辖社区报告。24小时举报热线:023—70712345 活动轨迹如下图:

第七例:

第八例:

第九例:

大足区病例涉及的小区或场所信息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截至2月6日24时,大足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例。共涉及4个小区(场所)。发现确诊病例后,区疾控中心已立即对所涉及的小区(场所)进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督促指导社区(村)和物业做好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与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已送指定场所医学观察。

疾控中心提醒市民不要恐慌,也不要太在意所在小区(场所)有没有病例。有病例和没有病例的小区(场所)都应该做好防控工作。即使没有病例的小区(场所),也要做好个人防护。涉及4个小区(场所)如下:

大足区绿地海棠湾小区

大足区邮亭镇金地阳光小区

大足区邮亭镇新利村

大足区通桥街道茅店社区

垫江县通报1例新增病例活动轨迹

今日,从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传来消息,截至2月6日12:00,垫江县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7例(新增1例)。其中,桂阳街道7例,砚台镇1例,普顺镇2例,黄沙镇3例,坪山镇2例,曹回镇2例。治愈病例1例。 

新增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病例17,男,现居垫江县坪山镇九龙社区7组。

1月21日6:30乘坐堂弟陈某某私家车从武汉出发, 18:00左右到达垫江县坪山家中,同车5人,分别是其堂弟一家三口及其妻子。当晚邻居刘某某、热水器维修师傅来访。

1月22日居家无外出。

1月23日8:00自驾摩托在坪山镇农贸市场采购食材。

1月24、25日举行家宴,参加家宴的有其岳母、儿子、儿媳、妻弟、姨妹、姨妹夫及姨侄。

1月26日至2月2日居家。2月3日21:00左右自驾摩托车送其妻子张某到坪山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和妻子一直佩戴纱布口罩,到坪山中心卫生院后更换为医用口罩。

2月4日0:30,其妻子由 120车转诊至县人民医院。陈某同行到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并对其进行PCR采样检测。20:00,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但无临床症状。

2月6日11:00有临床症状,经临床专家会诊,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请上述时间段有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市民朋友,主动向居住地乡镇政府报告,自觉居家隔离观察连续14天,与家人共同做好隔离防护。不管您有无症状,请尽快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并电话备案。坪山镇政府:74592715